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和省科技厅相关要求,现就申请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20年度首次通过认定或连续三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标准
首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连续三次通过认定且认定指标得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以往年度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推荐汇总表》(附件2)。
四、申报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为企业名称,连同纸质版材料一同报至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相关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相关科技管理部门接通知后汇总企业申请表,并结合企业运营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推荐函并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推荐汇总表》(一式四份)。推荐函及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格式文件。全部纸质版资料及其PDF电子资料一同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与合作科。
五、有关要求
1.为加快落实奖补政策,支持企业发展,2020年高企认定奖励申报分批次进行,此次申报范围为国家2020年第一、二、三批已批复的高新技术企业。
2.认定前一年及认定后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予奖励;在历次审计、巡视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不予奖励。
3.各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应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研发团队。
4.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及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所属区域企业填报申请,并结合企业实际运营的最新动态对申报企业提出推荐意见。
六、报送时间
2021年4月23日--2021年4月29日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鑫扬 0350-3399650
附表附后,表格中“上年度”“上年”指2020年。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