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农村工作局,市本级各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部署要求,现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及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撒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包括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8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本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

  (二)摸底自查阶段(8月)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依法由民政、行政审批部门按程序办理。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

  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有实例、有数字、有亮点,不超过4000字),并填写《“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见附件)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对需要进一步 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稳妥推进。此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做到措施有力、方法务实,稳妥推进、风险可控,积极引导无效、低效社会组织依法有序退出,提高社会组织整改、出清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沟通协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及时沟通协调整治工作中的各项事宜;对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必要时征求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争取工作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四)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营造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有益经验做法,研究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预防、监管和执法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僵尸型” 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联系人:张 旗   电话:0350-3148175

  邮  箱: xzsmzj@163.com

  忻州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